洛伦就是个土包子。
当然,其实奥塔维斯一家都是土包子。
在灰烬原的这三个月里,他们见过的最大的市面就是甜水镇那条百来步就能走完的泥巴街,街两边歪歪斜斜地戳著几间木头房子。
一间铁匠铺,一间杂货铺,还有一间永远飘著酸臭酒味的棚子——醉马骡。
但洛伦后来去了大城市后才知道,真正的酒馆里不会有苍蝇在杯子里淹死,也不会有老板往酒里掺三遍水。
所以当小男孩第一次坐在这个巨型多足兽的脊背上时,他觉得自己大概是在做梦。
这玩意儿......大得像一间会走路的房子。
多足兽的脊背宽得能並排躺下五六个人,背上长著两片天然的骨甲,从肩胛的位置斜著向上长出来,像两片被掰弯了的船帆。
上头骨甲是灰白色的,表面有一圈一圈的纹路,像是树的年轮,但摸上去是温热的,甚至能感觉到里面有血液在流动。
而他们的座位,就在这两片骨甲之间。
那是一个用藤条和皮革编成的吊篮,被几根粗壮的筋腱固定在骨甲上。吊篮刚好装的下两个人———多足兽每走一步,吊篮只是轻轻晃一下,像是被一只大手稳稳地托著。
洛伦坐在吊篮里,两只手死死抓著边沿———不是因为怕。
而是因为他忽然意识到,以前的自己是多么的愚蠢。
“道夫叔叔。”
“嗯。”
“咱们走路的速度……其实跟这东西差不多吧?”
道夫坐在吊篮的另一边,两条长腿伸在吊篮外面,靴子隨著多足兽的步伐一晃一晃的。
他手里攥著一块乾粮,正掰碎了往嘴里塞。
“差不多?”
道夫把嘴里的乾粮咽下去,然后用一种洛伦很少在他脸上见过的表情看著他———那表情介於“你是不是傻”和“算了你確实还小”之间。
“洛伦,从这里到龙湾,咱们走路的话,不吃不喝你也得要走三天。”
洛伦张了张嘴。
“三天?”
“三天。而且那是你光走路的情况下。可你还得算上睡觉的时间,吃饭的时间,找水的时间,躲雨的时间。你这么一算,得六天打底。”
道夫又掰了一块乾粮塞进嘴里,含含糊糊地继续说。
“而且你忘了一点——你的腿。你走第二天,脚上就起泡。第三天,泡破了,走路像踩在刀子上。第四天,你开始一瘸一拐。第五天——”
“行了行了......”
“它们只需要两天,还有。”
道夫的声音忽然沉了下去,那双在矿区底下熏出来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暗了一下。
“路上的人,不都是好人。”
洛伦不说话了。
他低头看著多足兽的脊背,看著那些粗壮的节肢一步一步地往前迈——每一步都踏出一个浅浅的坑,每一步都稳稳噹噹的。
“那这东西……贵吗?”
“贵。”
“多贵?”
道夫看了他一眼,那眼神像是在说“你確定要听?”
“十枚银幣,一个人的。”
洛伦的脸都白了。
十枚银幣。
他在脑子里把这几个字翻来覆去地嚼了好几遍,直到嚼得牙根发酸。
小男孩在矿区的时候,一年到头连一个铜板都见不著。
而那些在集市上买东西的人,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铜板的时候,他站在远处看著,只觉得那些人简直是天底下最富有的人。
后来他们在废墟里找到了那些金幣和宝石,洛伦才第一次知道“钱”这个东西到底长什么样。
但十枚银幣——他在心里换算了一下——够买多少粮食?够买多少盐巴?够给艾尔莎买几件衣裳?
够他们活多久?
“那咱们两个人,就是二枚银幣。”洛伦的声音有点发抖,是因为心疼。
“嗯。”
“二十枚银幣……就为了少走一天路?”
“不只是为了少走路。”
道夫把最后一块乾粮塞进嘴里,拍了拍手上的碎屑,然后靠在了吊篮的边沿上。
他的目光越过洛伦的头顶,看著远处灰濛濛的天际线。
“是为了能活著走到。”
洛伦愣了一下。
“你看那边。”
道夫抬了抬下巴,示意洛伦往右边看。
洛伦转过头顺著道夫的目光看过去。
多足兽队伍的旁边,大约二三十步远的地方,有几个骑著马的骑士。
他们穿著半身甲,胸甲上刻著龙湾城的徽记———一只展翅的龙,爪子里抓著一把剑。
他们的马是正经的战马。
高大、黝黑、肌肉结实,它们每一步都走得趾高气昂的
骑士们腰里掛著剑,马鞍旁边掛著盾牌,还有几个人背上还背著弩,而他们的目光不断地扫视著道路两边的荒野———
“那些骑士,是跟著咱们的?”
“对。二十枚银幣里,有六枚是给他们的。”
“六枚?”
“你以为他们白跟著?这条路上,从甜水镇到龙湾,三百多里,中间要穿过很多地方,而那些地方——”
“那些地方,藏著东西。”
洛伦的后背一阵发凉。
小男孩忽然想起那天他蹲在草丛里看见的那顶王冠。
想起它戴在头上的那一刻,太阳穴上那股凉意,像有人用指尖按在那里。
“什么东西?”
“你觉得是什么东西,就是什么东西。”
道夫没有直接回答,但他的沉默比任何回答都让人不安。
洛伦又看了一眼那些骑士。
他们骑马走在多足兽队伍的侧面,和商队的距离保持得恰到好处——不远不近,既能及时反应,又不会惊扰到多足兽。
洛伦忽然觉得,那十枚银幣好像也没那么贵了。他心安理得的坐在吊篮里,看著路两边的景色一点一点地往后退。
灌木丛从车窗边掠过,那些银灰色的叶片在风里翻卷,露出背面更深的顏色。偶尔有一两只被惊动的鸟从草丛里飞起来,扑稜稜地掠过天空,叫声尖利得像在骂人。
远处有山,灰扑扑的,光禿禿的,山顶上掛著几缕云,像是山的头髮被风吹散了。
洛伦从来没见过这样的景色。
在甜水镇的时候,他每天看见的就是矿区的灰败颓唐,就是窝棚外面那一小片灰扑扑的天空,就是黑龙山那道永远压在心上的影子。
而现在的他居然坐在一个会走路的怪物背上,看著大地在他面前一寸一寸地展开。
“道夫叔叔。”
“嗯。”
“你以前……当骑士的时候,也有过冒险故事吗?”
“走过,但不多。”
“那时候也坐这个?”
“不,那时候骑马。”
道夫的目光落在远处的天际线上,落在那些洛伦看不懂的地方。
“骑马更快,但那时候的路也好走一些,至少……没有这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。”
“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?”
“就是那些。”
道夫抬了抬下巴。
洛伦顺著他的目光看过去,看见路边有一块石头——不,不是石头。
那是一块石碑,歪歪斜斜地立在灌木丛里,大半截已经被杂草淹没了。
石碑上刻著什么字,但被风雨侵蚀得看不清了,只剩几道深深的划痕,像是被人用指甲挠出来的。
石碑的脚下,有一小堆灰烬——黑色的,油腻的,在阳光下泛著一种不正常的彩色光泽。
“那是圣火烧过的痕跡。纯白教派的神官路过的时候,会在这些地方烧一烧。把那些……不乾净的东西赶走。但烧完了也就管一阵子,过不了多久,它们又会回来。”
“它们是什么?”
“你觉得是什么,就是什么。”道夫又说了同样的话。
但洛伦这次没有再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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